问: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直接回答:协商不成可发律师函,仍不付可起诉主张优先受偿权,18个月内行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07条

问: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18个月期限怎么计算?

直接回答:优先受偿权须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超期即丧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0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

实务要点:①起算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或合同解除/终止日为起算点;②主张方式:起诉时一并请求优先受偿权,或申请法院拍卖并主张优先分配;③优先范围:包括工程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但不包括逾期付款利息;④注意:装饰装修工程的优先受偿权限于已完工部分且发包人须有所有权。风险提示:18个月为除斥期间,过期即丧失权利,不得中止或延长,务必在时效内及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