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 整治"跑路"乱象

📅 2026-04-03 | 📂 法制新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日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法典实施五周年以来,人民法院整治预付式消费乱象,提振消费信心。针对"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问题,《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条件、退款金额核算、经营者恶意逃债追责等裁判规则,逐一破解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举证难等问题。

《解释》主要解决四大问题:
一、追责主体认定难:明确的发包方、经营者、租户等责任主体认定规则
二、退卡难:规定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
三、举证难:明确经营者提供其控制证据的责任
四、"卷款跑路"责任:加强对恶意逃债行为的追责

典型案例震慑"职业闭店人"

发布会上同时发布典型案例,规制"职业闭店人",震慑非法牟利者、违法犯罪者。最高法强调:"背债人"背不走债务,"逃债者"逃不出法网,将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教育培训、健身、美容、餐饮等行业普遍存在,"商家跑路"问题频发,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法律规制方面迈出了关键性一步,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