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6日
2025年,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6000余件,对整改合格的1800余家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多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持续为各地开展企业合规提供办案指导。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自2020年3月起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目前已扩展至全国十个省份。2021年6月,最高检会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做出具体规定。
最高检发布的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涵盖6件案件,涉及上海J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山东沂南串通投标案、湖北随州重大责任事故案、广东深圳走私普通货物案等,罪名涉及假冒注册商标、串通投标、重大责任事故、走私普通货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多种类型。
在企业合规异地协作方面,上海、浙江检察机关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平台,探索建立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确立了"委托方发起""受托方协助""第三方执行"的合规考察异地协作模式,合力破解异地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难题,为推动区域行业现代化治理提供了实践样本。
2025年,最高检还加强了对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飞行监管",组建巡回检查小组,对第三方组织履职情况开展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抽查和跟踪监督,确保企业合规整改扎实有效。最高检计划明年发布企业合规指导性案例,持续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任何时候都要严格依法,绝不能搞"法外开恩"。要准确理解企业合规制度的原则精神,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