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工程造价鉴定问题研究

📅 2026-03-31 | 📂 法律观点 | 👁️ 司法鉴定实务

工程造价鉴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专业问题之一。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往往直接决定案件的裁判结果,因此,准确把握工程造价鉴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于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对工程造价存在较大争议。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法官难以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作出准确判断,因此需要借助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作为裁判依据。据统计,约70%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二、鉴定程序的启动与选择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工程造价鉴定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申请鉴定;二是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一般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法院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应当优先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覆盖本案工程类型的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随机抽取确定。

三、鉴定材料的提交与质证

鉴定材料的提交是工程造价鉴定的基础工作。律师在代理建设工程案件时,应当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整理工程造价鉴定所需的材料,包括:施工合同、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图纸、会审记录、变更通知、签证单、进度款支付凭证、竣工结算资料等。

提交的鉴定材料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律师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材料与本案的关联性;三是材料是否能够满足鉴定需要。

四、鉴定意见的异议与审查

鉴定意见作出后,当事人对其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律师在审查鉴定意见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依据是否充分、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结论是否明确。

律师提示: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律师应当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鉴定进展和鉴定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律师应当积极参与现场勘验,确保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的了解全面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