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
一、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高压触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特征是: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人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原则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将损害风险分配给更有能力承担风险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在高压触电案件中,电力设施产权人作为危险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对高压活动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低压触电的过错责任原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触电人身损害责任并非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根据电压等级的不同,触电案件的归责原则有所区别。高压电(一般指一千伏以上)触电适用无过错责任;低压电(一千伏以下)触电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需要证明电力设施产权人或其他责任人存在过错。
低压触电的过错责任认定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相同,受害人需要举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造成了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实践中,低压触电案件常见的过错情形包括:电力设施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等。
二、赔偿主体的确定
(一)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责任主体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触电解释》)第二条,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电力设施产权人是确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基本原则。
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认定标准是产权归属。谁拥有电力设施的产权,谁就应当对电力设施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中,电力设施产权的归属可能比较复杂,存在电力设施由多个主体共同投资建设、共同管理使用的情况,此时应当根据产权份额确定各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多因一果的责任承担
《触电解释》第三条对高压触电人身损害的多因一果情形作出了规定。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这意味着在存在多个致害原因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各致害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确定赔偿责任。
常见的多因一果情形包括: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攀爬电力设施、盗割电线);第三人行为导致触电(如车辆撞击电线杆);电力设施管理维护不当等。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应当综合分析各原因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合理划分责任比例。
(三)触电伤亡的免责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压、低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受害人故意是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如果损害完全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如自杀、故意触碰高压电),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雷电等)也是免责事由。但如果损害是因电力设施管理维护不当与不可抗力共同造成的,则不能完全免责。
三、赔偿范围与计算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触电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相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和残疾扶助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被扶养人的相关情况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二)财产损害赔偿
除了人身损害赔偿外,触电事故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受害人因触电导致的财产损失,如随身物品损毁、房屋损坏等,应当依法获得赔偿。
(三)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采用定型化赔偿方法,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伤残等级等因素计算。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赔偿年限通常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高压触电致人死亡赔偿案
案情摘要:受害人擅自攀爬电力设施,不慎触碰高压电线,导致电击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受害人擅自攀爬电力设施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判决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主要责任。
裁判要旨:高压触电适用无过错责任,电力设施产权人不能以无过错为由免责。但如果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责任。受害人擅自攀爬电力设施属于重大过失行为,应当相应减轻赔偿责任。
案例二:电力设施维护不当致人损害赔偿案
案情摘要:因大风天气,电力线路掉落落在受害人农田中,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田间作业,触碰掉落的高压电线导致残疾。法院认为,电力设施产权人对电力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失。该过失与受害人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令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对电力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维护,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造成他人损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多因一果触电赔偿案
案情摘要:受害人驾驶大型农业机械作业时,机械臂触碰高压电线导致触电。事故原因是高压线路与地面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机械作业时未保持安全距离、驾驶人员操作不当。法院认为,本案存在多个致害原因,应当按照各致害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能确保高压线路与地面距离符合安全标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机械操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裁判要旨:触电人身损害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确定责任。电力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与受害人操作不当等因素并存时,应当综合分析各原因的原因力,合理划分责任比例。
五、法律适用要点总结
第一,高压触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电力设施产权人对高压触电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问其是否存在过错。但这并不意味着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绝对责任,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仍然是免责事由,受害人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责任。
第二,电力设施产权人是基本的责任主体。在高压触电案件中,谁拥有电力设施的产权,谁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权归属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第三,应当注意高低压触电的区别。高压电(一千伏以上)触电适用无过错责任;低压电触电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需要举证证明责任人存在过错。
第四,多因一果情形应当合理划分责任。触电事故存在多个致害原因时,应当综合考虑各原因的原因力和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责任人的赔偿比例。
第五,受害人的过失影响责任承担。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受害人存在故意的,可以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因此,受害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增强安全意识,避免接近电力设施。
参考法条:
参考来源:
1.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释论——第1166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压触电人身损害纠纷责任分析》
3.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4. 《论高压触电案件责任主体界定标准》学术论文
5. 澄江供电有限公司、黄某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裁判要旨